防盗网能否防得住一纸强拆令

时间:2012-07-16 12:59   来源:武汉晚报

  四川大英县最近遭到多名网友发帖质疑,指政府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拆除居民防盗网,拆除费用由民众自己承担。

  县政府对此有回应,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并已决定“临街面的防护栏必须拆除,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从政府回应看,此事基本坐实。而到了13日,大英县表示,拆除防盗网是经科学论证后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继续开展下去,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已经有公职人员因不拆除被停职。

  说实话,我也觉得防盗网不好看,远远看去,像一个个鸟笼,而且据说有小偷可以一个一个攀岩似的爬上去,很是方便。但防盗网大家都在装,起码护得自家安全,可以预防小孩跌落,还可以种些花花草草。

  所以问题就来了,我觉得难看,一点没有现代化小型城市的时尚感,拆!你觉得用着心里踏实,不拆!到底是拆,还是不拆?

  2007年国内的盛事之一是《物权法》的颁布。《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很显然,防盗网属于后者。什么人有权拆防盗网呢?共同管理者,显然是小区共同住户,房屋共同住户,且是协商解决。所以有时候物业代表小区共同利益时可以提出要求,共同解决,但法律指向,一纸政令尚无权强拆防盗网,更不用说要住户自负经费了。

  但是假如市长存心想让城市更美观,一心想拆防盗网怎么办呢?办法是有的。一是强化治安,让居民拆了防盗网也能安心睡觉。二是办法变通,比如有住户就是担心婴幼儿跌落,可以装隐形网。三是拿出方案征求意见,即与居民协商解决。四是承担其中发生的经费。换句话说,想拆可以,但是不能伤害物体所有者的权利,不能违背所有者的意愿而强制干涉——这本身也是物权法颁布时的要旨。依法行政的政府应当懂得,政令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超越法律条文的政令,就不是合法行政。

  其实,近来各个城市“扮靓”的法子并不少。上海在几年前曾经政府出资买花,居民阳台养护,那条街后来果然美丽不已。也有仓促的,南京曾在高速公路两边粉刷临街墙面,被指面子工程,广州曾准备拿15亿造机场周边,以求“空中俯瞰,错落有致”,市民对此直呼反对。

  总的来看这些城市对美观的追求,有些是施政技巧的高低,但至大英县这“一纸强拆令”,是否属于依法行政的范畴,值得关注。(鲁珊)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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