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被很多人淡忘的探亲假,开始受到热议。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没有纳入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
探亲假的建立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的,上世纪80年代还处于计划经济的末期,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没有小长假和大长假的说法,子女与父母住在不同城市的现象并不普遍,交通也远没有现在的方便,所以那时的探亲假的时间比较长。现在看来,不论从时间还是原则都已经有些不合时宜,在此基础上,去探讨执行情况确实不合适,也不能客观地体现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单位对职工的关爱程度。
笔者建议,针对此类已经明显与时代不相匹配的法规,应当及时予以修订,不然过期的法规反倒会成为一种美好而难以实现的愿望,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