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7月4日《新京报》)
去年,北京、上海等地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现在,国务院提出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多龙治水”的监管困境,同时也意味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将更加明确。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实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由此不难看出,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不仅是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需要,更是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依法行政的体现。
对于寻常百姓而言,将衣食住行等民生细节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范围,远比简单比对GDP更值得期待。不过,要让此举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谁来为这些政绩考核内容打分。
要想确保官员将这种考核压力转化为理顺机制的动力,而不是运用权力将压力消弭于无形,就有必要及时收纳民意、丰富监督渠道,将官员的政绩考核情况时时晾晒于公众面前。只有走出政绩考核唯上的误区,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才能避免食品安全之类的民生政绩发生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