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负担”的真相

时间:2012-07-06 10:22   来源:长江日报

  在腾讯改版后的顶头标题“今日话题”上,看到了一个“误导性”的专题策划——《凭什么学美国人67岁退休》,其中,也引用了几位学者的“错误”语录。在此,不得不说,有必要正本清源,还原视听。

  先看标题一《“美国人67岁退休”其实是个“伪说法”》,文章开头他们间接引用了陈志武教授的微博:“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在微博上说:退休年龄在美国不是一个问题。在美国,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大学,都是根据自愿,想什么时候退休就什么时候退休。我在耶鲁有同事80多岁了还没有退休,如果大学逼他们退休的话,他们会去起诉学校说是年龄歧视。”

  媒体错误理解了陈志武教授的“微博”说法。实际上,陈教授是说,美国人推迟退休不受限制,可以自愿决定推迟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并且可以一直干到死而不领退休金。

  但是,美国人不可以随意提前退休。美国人有资格提前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必要条件:第一,年满62周岁;第二,社保养老缴税累计至少达到40个积分(缴税一年,最多只能获取4个积分);第三,提前领取养老金必须扣减,扣减额最多不超过正常发放水平的30%。你想提前退休吗?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腾讯在另一个小标题《推迟退休年龄对养老金缺口其实意义不大》下,策划内容引用了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错误观点:“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

  众所周知,一国国民的养老负担是由雇主和雇员为养老而共同承担的总负担。尤其是比较一国与另一国国民养老负担时,必须准确而全面,不能片面、有失公允。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民的养老负担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养老(俗称社保),雇主与雇员总缴费为12.4%,其中,双方各缴6.2%;第二部分是雇主单独提供的补充养老(俗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雇主与雇员合缴限制规定为:不得超过雇员工资的25%;第三部分是个人退休账户(IRA),原本是为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设置的,后来被改造、拓展为雇主也可以为雇员设立。

  美国国民真正的“养老总负担”,是由法律统一规定了缴费最大限额标准的养老缴费。这是一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但都必须由参保人自己或与雇主一起缴费。

  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原因,中国人只有单一的社保,中国人的养老负担比较单纯。当我们比较中外各国国民养老负担时,不能片面地只拿一个社保来单独比较,而应该采用“国民养老缴费总负担”来比较,这样,才能让结论更科学、更准确、更负责任。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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