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河南邓州市号召村民加入养老保险,称交养老保险金后到一定年限(60岁),即可凭证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钱。村民们纷纷交钱,然而16年过去,当时交钱的有6万多农民,如今一些人分文没有领到,甚至有些人已经过世。相关部门称,目前正在整理档案,一两个月后会通知领取,只是数额可能会低得让人发笑。(7月2日《河南商报》)
按邓州市有关部门的解释,加入养老保险的农民之所以没如期领到养老金,是由于这项工作在2009年以前由民政系统负责,2009年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因人员变动,全县农民的养老金兑付由此停止。更为具体的原因,还有由于银行利率低,农民缴纳的养老基金无法靠生成的利息让农民们养老等。各类原因头头是道,仿佛这些都是阻碍这项政策稳步实施的客观因素,惟独没有考虑的是众多农民的养老梦想,被实实在在地忽悠了一回。
既然邓州市在推行这项政策时,对参保农民作出了承诺,那么保证这项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防范任何可能阻碍这项政策推行的种种风险,就是有关部门认真履责的题中之义。公共政策的这种稳定性、延续性,不能因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或是内部因素的变化而有所变动,这样才能给民众以公正的预期,政府的公信也才由此而树立。
邓州参保农民的失望与抱怨正是由此产生。当初他们满怀期待地积极参加这项社会养老保险,正是出于对这项利民、惠民措施的信赖,但现实却给他们浇了一盆冷水。政府机构改革也罢,银行利息无从支撑农民养老也罢,这些因素原本就应当在制定该项政策的考虑之列。养老保险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这些问题,其消极后果却要无辜缴费的农民承担,这绝不应该是政府服务部门的做派。
在城市,当有关部门因养老金缺口而建议人们延迟退休的时候,邓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别农民却直至“延迟”到过世,也领不到养老金。而涉及全邓州6万多人16年前所缴的本息共1025万元养老保险金,却躺在银行处于休眠状态。政策的朝令夕改,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更以其“忽悠”老百姓的恶劣影响令政府威信遭受损害,这一笔笔账,又该如何来算?这种没有预见性的惠民政策不出台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