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条热帖,一些农民工代表为讨回在洛阳市洛宁县打工的工钱,特意到洛阳市伊川县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6月14日中国网)。
农民工讨薪,总有很多惊人之举——为讨薪,有农民工跳楼;为讨薪,有农民工明码标价卖器官;为讨薪,有农民工祭拜供奉河神。据说这些到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的农民工,也是受农民工祭拜河神的启发才出此下策的。
还原很多千奇百怪的农民工讨薪新闻,我们会发现,很多农民工在讨薪之初是相信有关职能部门的,是相信神圣的法律的。可是,在“依法维权”屡屡遭阻之后,被逼无奈的他们,只好以夺人眼球的怪招来维系最后的点滴希望。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老大难式经久不息的话题了,尽管有温总理为农妇讨薪那样的佳话,但佳话的背后,更有不计其数的农民工兄弟姐妹讨薪的无奈、辛酸和悲怆。我们要反思的是,在那些农民工眼里,为何劳动法等林林总总的法律,竟然没有范仲淹或者河神“神”?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这难道不是一场无奈的祭拜?这难道不是一次辛辣的嘲讽吗?
出于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去年2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法律的推进,似乎并没有遏制住恶意欠薪的局面,这个旨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罪名,被一些业内专家认为“在司法操作上由于规定粗疏,可操作性欠缺,很多恶意欠薪案件入口不畅,很难进入司法程序”——神圣的法律,再一次遭遇了执行力的瓶颈。因此有媒体呼吁,恶意欠薪入罪不能成为“休眠条款”。
所以,那些跪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公的农民工,他们的这个跪求其实道出了那些被侵权、被欠薪农民工的肺腑心声。作为官员,“先忧而后乐”是和谐社会的必备前提。官员们如果体恤民情,都能为那些弱势的农民工“先忧”、“多忧”,那么,他们还会去跪求范仲淹吗?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