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葫芦案”,“正义”执法经不住追问

时间:2012-06-08 14:22   来源:扬子晚报

  6月7日的《扬子晚报》报道了一桩“葫芦案”——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这一幕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罚款。对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表示,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详细调查,设计了一些涉及潘先生与其亲戚生活圈交集的问题,二人回答吻合,可以证实是亲戚关系。但客运交通运输处回应,只要符合不具备客运资质且涉及金钱交易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黑车,并表示“每一件事情背后都有不同的背景和原因,这是情理;但是法律因不同的情理而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偏差,那法律执行力就大打折扣,形同虚设了……如果因为亲戚乘驾就不处罚,那就是对被处罚的其他黑车司机的不公平。我们要是考虑这种黑车经营背后的种种背景,那我们就没法打击了”。

  这话说得实在是太有才了!执法部门当然有权执法,法律当然要被执行,但执法也要考虑法律的本意,执法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到这个案件,没有运营资质、金钱交易只是执法人员看到的表象,表象一定是真相吗,看到的就一定是事实吗?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二人确是亲戚,潘先生只是到机场送亲戚,而不是来运营的。至于“金钱交易”,一个人给另一个人钱一定是有所交易吗,更别说二者还是亲戚。如果正好是之前拿了钱用临走时还给对方,执法人员也要据此抓人吗?换句话说,你抓人家、处以罚款,前提必须是人家确实违法了,如果人家压根就没违法,你却拿着违法要件往人家身上套,还说套不牢就会让法律大打折扣,套不牢就是对其他违法者不公平,这逻辑上说得通吗?若如此,岂非以后只要有人在机场门口下车时掏了钱,执法人员就可以上前理直气壮地说:不管你有没有违法,我都得执法,不执法法律就没权威了。

  退一步说,就算潘先生看起来符合了执法人员口中那两个黑车要件,就不需要进一步调查了吗?是不是亲戚关系有那么难判断吗?我说一个人是我舅舅,起码得知道他叫什么、有没有孩子,我舅妈叫啥,这些执法人员是否问过呢?如果我跟我舅舅的答案一致,从证据学上说很大程度上已经能够证明我们的亲戚关系了。如果执法人员还不放心,大可以再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去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怎么能不分青红皂白就罚钱呢?这根本不是执法人员口中不能考虑和顾及的所谓“每一件事情背后的不同背景和原因”,而是执法者应该搞清楚的案件的基本问题,更何况这些问题决定着案件的定性,甚至决定着这到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案件。

  不考虑具体问题、不做深入调查取证,就要罚款8000元,如此执法是不是太机械,也太草率了?这究竟是在打击黑车还是随便找个理由就要罚款收钱?

  如果黑车都是这么“歪打不中”的,我实在不敢想象打击的效果会如何?如果执法者都是这般素质,我只能提醒公众,有什么钱上的事儿还是家里解决吧,千万别在下车时掏钱,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