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的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房屋,通过加大供应来平抑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当前,楼市仍处于僵持状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完善,对处理和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以及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价格向长期均衡水平的调整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闲置土地既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又把本应属于社会的土地增值收益拱手让给个别利益群体。更为重要的是,供出的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房屋,政府通过加大供应来平抑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对于备受争议的“政府原因”所造成的闲置土地给予了明确界定。从前期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看,各地因“政府原因”所造成的闲置土地,无论宗数还是面积,都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按现有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好的规定贵在落实,人们期待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杜绝因“政府原因”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伴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进行,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继续加大,前期出让的土地能不能按期得到开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11144亿元,增长17.5%,这其中的不少资金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卖地得来的。地本应尽其用,土地出让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绝不应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通过炒地来规避其本应承担的市场风险。
客观地说,由于房地产业的链条比较长,出现少量的闲置地也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代价,比如,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开发商“囤地”期间的增值收归国有,去除开发商投机的动机。
闲置土地的处理,关乎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效率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望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使历史遗留闲置土地的处置合法合理,同时,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让出让后的土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变成住房,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