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一支什么“枪”

时间:2012-06-01 10:59   来源:钱江晚报

  (一)“医闹”这个标签

  5月5日凌晨,患者吴光禹在湖北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醉打医生,事后被公安机关在医院内监视居住。

  5月22日早晨5时左右,吴光禹的母亲司永珍在该院跳楼自杀。司永珍自杀后,其家人认为:她是被逼死的。虽然,荆州市有关方面表示说“这仅仅是猜测,没有依据”,但是,我认为,这个看法基本是符合事实的,有充分依据的。

  死者家属所说的“逼”,不是某一个人的某个具体的行为,从法律上说,可能没有一个特定的“凶手”或“责任人”。但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有没有值得反思、反省的地方呢?

  吴光禹醉打医生事件一发生,就被定性为“医闹”事件,有的媒体干脆直接称吴光禹为“医闹患者”。当时的报道说,5月4日,25岁的吴光禹参加妹妹的婚礼,中午喝了白酒,晚上又出去喝了啤酒,酒后与人发生了争执,被人砍伤背部、左肩等处。5月5日凌晨3时许,吴光禹被紧急送进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初步诊断为“全身多处刀刺伤,同时伴有急性酒精中毒可能”。从相关报道的描述来看,潜意识中,醉酒的吴光禹很可能还停留在与他人的争执中,把面前的医生当作了砍伤他的人。如果换一个场合,换了其他人,吴光禹还是会有同样的举动。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是在清醒状态下,有意针对医生的;此前他和医生、医院之间也没有什么过节。

  如果我们在使用“医闹”这一概念时有比较严格的界定,不那么随意,那就应该说,吴光禹不是“医闹”。

  但是,直到昨天,有一家报纸,还用了这样的标题:《“医闹典型”的母亲跳楼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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