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两则新闻,关联度非常高。一则是新华社的消息,今后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则来自人民网,在陕西横山县,一家民营医院因病人死在医院,迫于压力,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灵堂下跪,集体作检讨。
一个人死了,不管你认不认识,或者同你有没有关系,停下你的脚步,收起你的笑容,行个注目礼,或脱下帽子弯一下腰,这应该是每个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尊重逝者,就是敬畏生命。
如果一个病人,确实是由于医院过错造成死亡的,有关人员能够主动参加追悼活动,这倒不失为建构良好医患关系的一条途径。前提必须是“自愿”。横山这家医院的医护人员灵堂集体下跪,不是一种自愿,而是一种被迫;他们心里不是悲痛,而是屈辱,当一个人内心被屈辱填塞后,对死者还能有尊重吗?
注意到网上的评论,意见没有一边倒,有站在院方一边的,也有站在死者家人一边的。意见也没什么新鲜的,站在院方一边的说,这样做只会加剧医患矛盾,导致医生更加警惕患者,最终受害是大家;站在死者家人一边的说,医院只管收钱,不管看病,闹一闹有助于他们整改,不完全是坏事……这种辩论持续经年,但越辩论,医闹现象越普及;越辩论,医患矛盾越对立,有的医院让医护人员上班时间戴头盔,有的医院给保卫部门配发钢叉和催泪剂,真不知道这些地方还该不该叫医院?
人的一生,有多种职业的人你可以不打交道,但没有一个人敢说你是离得开医生的。你可以夸下海口,说自己百病不侵,但人世一遭,能少得了医生的“迎来送往”?我不怕拍砖,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严打“医闹”。“医闹”猖獗,与长期以来打击不力有关,打击不力,根子在有法不依。
医患关系中,患者多为弱势方。他们的境遇值得同情,但过激的手段不应被鼓励。还有一种情况是,不按常理出牌,以为钱和权可以压倒一切,如,胁迫全体医护人员灵堂下跪。因为这户人家有钱,儿子是老板,医护人员不得不跪,他们跪的是钱不是人。
目前该院仍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这一决定是由死者家人作出的,时间为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将赔付300万元。从报道看,病人之死是不是医疗事故尚无定论,再则,即使医疗事故,该不该停业,决定权在卫生主管部门,个人凌驾于公权之上,不就成霸权了吗?
解决“医闹”等问题的出路,构建良好医患关系是一条出路,但医患紧张关系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所以,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任重道远,绝非朝夕之事。眼下有何出路?我以为,建立一个权威、公正、快捷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非常重要。简单一点说,这个机构必须得到医患双方的共同认可。从目前的情况看,机构是有的,但离“共同认可”似乎还远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