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地名,其内在魅力价值和外在名片功能,远非某个企业名称和商家品牌所能承载
5月23日,四川宜宾市发布消息: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围观”,有网友揶揄:建议其他地方机场改名为西安西凤20年机场、呼和浩特河套王酒机场、北京红星二锅头机场……
这些调侃看似玩笑,反映的却是公众对机场改名的高度关注。近年来,从一些城市道路冠名权拍卖,到各地以楼盘命名的公交车站,浓厚的商业气息扑面而来,新的尴尬也接踵而至,市民诉苦:站台在此,以之命名的企业却在一公里外;企业倒闭多年,公交站名仍未更改;道路频繁改名,绕晕老市民……企业扬名,地方获利,看似双赢之举的企业冠名,却让公众百感交集。
企业冠名地标建筑并非没有先例可循。以地铁站为例,美国和加拿大一些城市就在拍卖冠名权,迪拜2009年出售地铁车站命名权获益4.9亿美元。而我国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也并未禁止企业冠名地名。北京的联想桥、长虹桥,已经成为城市历史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一概对企业冠名说不,似乎也失之简单。
然而,地名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无论是对企业冠名的决策过程,还是对冠名收益的流向,当地居民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而不能只是被告知的对象。同时,重要地名往往包含着一个地方的集体记忆,承载着民众的文化情感,如果没有广泛征集民意,仅仅以一纸行政命令变更,甚至简化为“价高者得”,不仅与《地名管理条例》“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的规定背离,更是对人们文化权益的一种无视。
管理部门在“经营城市”时应该意识到,相较于地方形象、文化认同等隐形价值,冠名带来的经济利益尽管直接却也短暂,考虑不周还会带来副作用。比如,企业冠名道路,万一企业涉嫌违法怎么办?如果坚持“一视同仁”,诸如成人保健类产品企业能否冠名?而对于“15年到20年”的冠名期限,怎样评估到期后的改名成本?
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扎紧篱笆。上海在上世纪90年代尝试道路有偿命名后,很快取消了这一做法,因为“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投资者丧失了吸引力。而北京、南京等地也纷纷出台新规,告别了“用名字换银子”的做法。比如,2009年《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规定,北京新地名命名中将禁用人名、企事业单位名称。这些转变,或许能给修改中的《地名管理条例》一些启示。
一个地方的名字,哪怕是公交站名,往往记载着一段历史、一种民俗,体现着一个城市的人文底蕴和精神气质,其内在魅力价值和外在名片功能,远非某个企业名称和商家品牌所能承载。就此而言,从突出经济效益到统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仅呼唤政府角色的转换,更体现发展理念的重塑、民主观念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