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护士同工同酬的举措值得推广

时间:2012-05-14 14:56   来源:燕赵晚报

  5月12日是第100个国际护士节,聘任制护士已成为山东省护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实现同工同酬,今年山东省将重点探索实施护士岗位设置管理,逐步从按身份管理转变为按岗位管理。(5月12日《大众日报》)

  山东省现有注册护士15.56万人,在部分医院里,合同护士、临工护士占到30%以上,编制内职工与编制外合同工的薪酬差距可达到1~2倍。取消身份管理,聘任护士和在编护士同工同酬,这对“合同工”护士而言,绝对是一个福音。

  医院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护士的工作情绪。员工如果没有归属感,另谋高就是很容易的事。这种歧视性制度,会在护士之间催生出心态各异的利益团体,这将让医院为内部的员工隔膜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同工同酬,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关道德伦理和人权的问题。干着无差别的工作,付出同样的时间,仅仅是因为编制原因,收入却有天壤之别,这实在违背常规情理让人费解。

  值得强调的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不是医院“特有”,几乎存在于所有的领域和行业,机关有,事业单位有,企业也有。虽然“平等权”早已写进了宪法,虽然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在一些机关单位,有公务员、事业编,还有参照事业编的,还有合同工、临时工和借调工。眼花缭乱的身份背后,待遇也就千差万别。有编制的是“正式的单位人”,无编制的就是打工的“外人”。“外人”拼死累活干工作行,与“单位人”搞同工同酬却不行!这种反常逻辑经年流传,且成为雷打不动的“潜规则”。

  德国法学家梅因在《古代法》里写道: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在薪酬方面,除了特定领域外,就是要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奉献多少论薪酬待遇。但遗憾的是,法制在健全,公民意识在觉醒,同工不同酬却依旧岿然不动。

  同工不同酬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而产生的怪胎。现在沦为一些单位部门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借口,这种做法撕裂着社会平等关系,人为导致分配不公和身份歧视。

  山东省将在护士岗位实现同工同酬,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愿这个范例之“星火”能够燎原,促使更多的利好制度设计出台,让同工同酬不再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的梦想。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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