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标准制定权,常以委任立法的方式,直接让渡给企业或行业协会,导致标准被“绑架”。
才从地沟油、染色馒头、黄曲霉素牛奶、毒螺旋藻的迷雾中稍探出头,又被拖入了铬超标“皮革胶囊”的连环计中。现在,随着立顿绿茶含13种农药残留的报道扑面而来,令人们不得不产生“毒物”全方位包围在人们身旁之焦虑,这究竟是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
基于一种思维定式,人们总会把问题习惯性地归咎于“执法不严”或“用典不重”。然而,近年来“重刑化”已经在一些法律领域铺开,甚至有人提出要以治“醉驾”一样惩治食品犯罪,2011年全国公安部发起声势浩大的“打四黑除四害”,其重点就是打击食品犯罪。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承认,我国食品及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也就是说,“执法不严”与“用典不重”的问题阐释,在现实与实证面前,显得并没有完全对症下药。
任何一种沦为社会现象的问题的产生,肯定有其“问题之流”与“问题之源”的两大方面,光治“流”而不治“源”,治理时清澈,治理过后又恢复污浊。“运动式执法”或 “重刑化”只能干预“问题之流”,却不能对“问题之源”产生根本性作用,不从“问题之源”处下手,问题又会换一马甲卷土重来。
那么,“问题之源”重点在何处呢?对于食品和药品,它的本性首先就是“商品”,是获益性的,制售者提供食品和药品并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只要存在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合标准的产品也能获益的情况,他们就会选择低成本的获益方式,更不怕“重刑化”的受惩罚机会成本。因此,为了防范制售者“商业目标”超越“道德目标”,监管部门就需要提供一套适合于从事同类商品生产全线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产业标准,这一套标准越清晰、越科学、越能普遍适用,就越有利于“良币驱逐劣币”。境外经验也表明,越是标准完善与完备的国家,其产品安全性越高,其企业越有道德,越视社会责任为其本分。
我国目前标准制定方面缺乏一套更有效率的机制,是造成标准过旧或标准长期阙如的根源所在。海外经验表明,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掌控在最高立法机关,是能随时对行业协会推荐的标准予以“合宪性”审查的关键动力源,反观我们的标准制定权,常以委任立法的方式,直接让渡给企业或行业协会,导致标准被“绑架”,个别企业的短视与自利行为,导致标准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最终的博弈结果,就是标准越定越低,目前奶业就有低标准化的趋势,最终所有企业都面临被“做死”的困局。标准的“内贱外贵”也说明了害死企业的不是高标准,反而是无标准或低标准,因为“外贵”是针对于标准严密的外部市场,“内贱”则是适应于“竞劣”的国内市场。
作为一家全球性享有盛誉的企业,立顿在国内市场上被查出销售在欧盟市场属不合格却在中国标准上属“上乘”的毒产品,着实灼痛了每一个人的心。在“毒品”环伺的时代,我们的痛苦可否触发一场期待已久的“标准化革命”,实现“问题之源”的根本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