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的新闻,4月21日,郑州郑上路的一段排污明渠内,一夜之间出现大量空心胶囊,300余米的渠沟被各色胶囊堆积成了“彩虹河”,一些胶囊已随水流而下,渠水被染成蓝绿色。附近民众表示,附近没有制药厂,可能是小作坊偷偷生产药品。
看到媒体发布的图片。河水中的毒物五颜六色,映着水光,不知刺痛了多少人的眼睛。此前已经有“乡官放火”,便是为防止毒胶囊真相被查得水落石出。如今莫名其妙“囊流成河”,想来无疑也是有人想要尽力逃脱罪责。不过,这么大的阵仗,想掩人耳目都难,想不调查都难。
昨日下午第二条新闻的出现,曝出似乎是对调查取证工作最有利的信息。现场找到了一张浙江新昌平安胶囊公司郑州销售部的名片。有公司地点邮编,有个人姓名,还有手机座机号码。看似顺藤摸瓜,就能顺理成章地挖出倾倒毒胶囊的祸根。可说来也奇怪,所有有效信息在进一步调查时完全失效。一河的胶囊成了无主的毒物,只好打捞上来晒干烧毁。
不知有多少人会觉得,犯罪嫌疑人活儿做得实在太糙。销毁证据,总要尽量秉承神不知鬼不觉之原则,哪有惟恐人不知的道理?明胶厂起火是由于某些小人物因时间紧任务重而方寸大乱,但目的至少还在“毁掉”。但这一河的毒胶囊“聚众”漂流,明显是在用最强的冲击力刺激人们的大脑。“一夜之间”算起来其实时候不短,为什么罪犯不选择掩埋或者其他更稳妥的手段?更何况还在事发现场留下最重要的证据,简直像是宣布某人某地对此次事件负有全责。
中国有句古话叫“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理论上讲,不管是声东击西、暗度陈仓也好,狗急跳墙、自乱阵脚也罢,只要犯罪事实在,罪犯最终一定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同时,也还有句话叫“事在人为”。若有人更愿意仅因名片上有效信息变得无效而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便明显是故意的不作为。倘不作为的势力太大,调查势必会草草结束,整个事件不了了之。相信公众一定不愿意“囊流成河”成了无头案。一个无头案往往能让一大堆案子变得无厘头,一个元凶脱身了,一大堆元凶便也大可逍遥法外。假如事情真发展到这个程度,那所谓的排查、清理、监管,便不是帮凶,胜似帮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