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的高校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该扶贫定向招生计划以本科一批为主,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表示,计划实施后,贫困地区学生考上重点大学的人数预计增加10%左右(4月24日《新京报》)。
这是一项充满善意的政策:增加了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的地区差距;扶贫重在智力扶贫、人才扶贫,以定向招生引导大学生回到贫困地区工作,可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按照《通知》的要求,扶贫定向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之间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分数线。这意味着,考生多了一次被重点大学录取的机会,但在录取分数上并无明显的“优惠”。被定向录取后,学生入学时不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工作,则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待遇。总体而言,扶贫定向招生有优惠、有限制,考生怎样权衡全在自己,政策是否有足够吸引力则有待实践给出答案。
实际上,定向招生政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实行过,目的也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及艰苦地区工作。当时,“定向招生”是与“定向分配”密切挂钩的,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教育部于2005年叫停了地方高校的定向招生。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难以做到“定向分配”,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大学生就业不再仰仗国家分配,就业选择越来越多,定向生不肯回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大有人在,腿长在他们身上,奈何?
让人欣慰的是,在这次扶贫定向招生计划中,并无“定向分配”的强制性要求,《通知》中只提“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这是政策上的进步,其善意进一步彰显。强扭的瓜毕竟不甜,即使那些通过定向招生考上大学的学生,强行要求他们回到贫困地区工作,可能也有失人性化。他们在外地工作,同样是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并且至少能改变自己家庭的贫困现状,这何尝不是一种扶贫。同时,相信大学生都有浓浓的乡情,很多定向生还是愿意回到家乡工作,只要贫困地区能够为他们施展才能提供舞台。
当然,这种人性化政策也可能被地方政府执行得变味走形,将“引导和鼓励”异化为强制或变相强制。比如,户口留在原地,当地政府可能强扣户口不放;再比如,通过组织关系将毕业生档案从高校转到当地,以此要挟毕业生就范。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未雨绸缪,针对扶贫定向生的就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强行留人。
如果说扶贫定向招生具有促进教育公平和促进扶贫工作两方面的意义,那么我认为,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前者——给贫困地区学生更多上重点大学的机会。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这里的学生享受了较少、较差的基础教育资源。从公平的角度衡量,他们考大学应该受到照顾而不是歧视,重点高校理应向贫困地区多投放一些招生名额,让这里的学生能够享受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至于他们毕业后是否回家乡工作,则显然是一个概率问题——贫困地区走出来的大学生越多,毕业后回到家乡工作的大学生就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