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安排,今年将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4月19日《新京报》)
简单地说,这项改革就是降低药价、提高医价(医疗服务价格)。这“一降一升”其实是医改中的价格改革,目的是把不合理的价格关系理顺。
一方面,因为有药品加成政策存在,医院卖药有利可图,医生多开药、开贵药客观上有动力。而从本质上看,医院是医疗机构而非医药公司,其价值应体现在“医”上而不是“药”上。因此,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医药分开,成为医改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另一方面,应当承认,目前有些医疗服务价格是偏低的,比如普通门诊挂号费只有几块钱(有的地方还是免费的),与门诊医生的劳动付出不相称。以前医生通过开药来“堤内损失堤外补”,药品加成取消后,医疗服务价格势必要有所提高,让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应有体现,同时弥补医药分开后医院的收入损失。
当然,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显然是:这“一降一升”会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改革的结果会不会是药价没有降下来,或者降价幅度很小,医价却提上去了,并且提高很多?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因此,对于怎样降低药价、提高医价,需有更加周密的制度安排,并加强监管。尤其需要注意:与药品加成时医生喜欢开“大处方”类似,医价提高后,医院会更加热衷于“过度医疗”,这种冲动必须采取措施遏制。减轻患者负担,应是医改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让人欣慰的是,为防止“一降一升”加重患者负担,“工作安排”强化了政府在医疗投入方面的责任。比如,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价虽然提高了,但可用医保支付和报销。而按照深圳市此前出台的规定,医疗服务费提高的部分全部由医保支付,无须患者按比例自付。再比如,破除“以药补医”后,医院减少的收入除了通过提高医价来填补,还要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这样,就有望使医价提高的幅度小于药价下调的幅度,人们看病的整体费用下降。
无论是将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还是政府补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其主题都是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可以说,这正是此次医改新政的最大亮点。医疗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应得的福利,所以,这样的改革思路体现了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无疑有利于医改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