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信息盗用”关乎尊严和文明

时间:2012-03-19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刘九如透露说,一项调查显示,60%受访者遇到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问题,60%左右收到过垃圾短信,60%的受调查对象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表示不满(3月16日《新京报》)。

  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争夺,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社会各个领域悄悄蔓延。据调查,窃取和兜售他人的个人信息,已成为时下一条新的生财之道。许多商家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后,再高价卖出。

  应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政府管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责任问题。如孕妇信息泄露事件,如果仅靠私法保护,举证难,维权成本也高;而公法的保护是制定事前机制,以避免危害的发生,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信息泄露不一定与公权力主体相关,但一定与相关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相关,只有这些人才有渠道获得信息。

  另外,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地方很多,比如医生对就诊病人的患病情况应保密,心理咨询师应保证所获取的咨询者的信息资料的安全,银行应妥善保管所有客户资料等。这是生活中最容易发生的侵犯信息的情况,由于涉及范围广泛,也是最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情况。但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仅仅提供了有限的、间接的保护,与国外相比,远不能达到提供有效保护的程度。60%的受调查对象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表示不满,就说明了这点。

  必须认识到,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忽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会带来可怕的后果。一是如果忽视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引发人们恐惧交流、缺乏信任,最终可能导致人们远离网络、躲避人群。二是个人信息隐私自主控制权利的消失。

  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是为了规范行为、保护隐私。即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虽然隐私权保护问题已经谈了一百多年,但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以及个人数据交易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诉诸法律诉讼的案件和官司缠身的网络公司不胜枚举。因此,单单依靠立法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

  66%以上被调查对象认为应加大打击非法机构和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告诉了我们什么?这是民意,也是期待。应认识到,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而且有利于保障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社会。一句话,防范“信息盗用”关乎公民尊严和社会文明。(朱四倍)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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