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结论别成“息事”手段

时间:2011-08-31 14:09   来源:广州日报

  29日,湖北省公安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8月27日晚死于办公室的公安县纪委官员谢业新系自杀身亡。但家属质疑“自杀说”,称死者身上共有11处严重刀伤。(8月30日《新京报》)

  又是“自杀”!近两年,仅见诸媒体的官员自杀新闻就不下十几起。当然,“自杀”都是官方所下结论,而其中有一些并不为死者家属所接受,公众质疑之声也很强烈。

  就此次谢业新之死来说,“自杀”的结论确实匪夷所思,实在无法想象:一个自杀者身上会留下11处严重刀伤,且多处致命;更难理解的是,坐在办公桌前割断喉管和气管,为什么血没有大量喷到办公桌上?官方称,死者系由于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但凭什么说这一刀是死者本人刺的呢?另外,那把刀在哪里?为什么在官方宣布“自杀”结论后,家属还没有拿到尸检报告?

  有一点是肯定的,一些人最乐于接受的结论就是“自杀”,因为这一结论最省事。有了这个结论,案子就可以结了,不会再涉及其他人。而如果是他杀甚至谋杀,就不仅成了重大刑事案件,而且可能引发官场“地震”,这显然是当地一些人最不愿看到的。那么,那些发生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地方,会不会把“自杀”的结论作为一种“息事”手段?把他杀或谋杀强行定性为自杀?

  如何才能让家属及公众信服呢?首先,要确保程序上的公正。官员非正常死亡,与当地官场难脱干系,案子就不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次,要拿出足够证据并给出合理解释。有关部门应对家属或公众质疑给予回应。就谢业新案来说,办案单位至少应公开尸检报告和“自杀”用的刀子,并说明定性为自杀的理由。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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