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8月2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再审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前二审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当晚9点20分许,云南省高院当庭宣判李昌奎死刑。
借债8万元申诉维权的受害人亲属终于得偿所愿。几乎跟每一起升级为公共事件的简单刑案一样,以李昌奎案考量司法,民意很快又一次陷于纠结:二审判死缓,质疑司法公正;再审判死刑,质疑程序正义。
如果说朴素的法理认知者过分强调“杀人偿命”不可动摇,极端的法制主义者死忠“程序正义”不可辱没,二者或多或少都有些固执与偏信。那么,熟稔法理与现实如贺卫方者,他的纠结与自相矛盾又缘何而来?通过李昌奎案,我们应该反思什么?
显然,这是一起背负了过多话题的简单刑案。如果回归案件本身: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对于如此惨绝人寰的犯罪嫌疑人,相信每一个略懂法理的人都会笃信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问题是,此案早已不这么简单。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跟药家鑫案一样,当下的李昌奎案同样过多掺杂了死刑存废之争。正如有人希望废除死刑能从药家鑫案开始,在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后,相似的舆论又指向了李昌奎案。他们认为:在现阶段的法律氛围中谋求十年后的公正,无异于对现阶段法律的漠视;对触犯极刑的犯罪嫌疑人处以极刑,才是对现阶段司法公正性与权威性的最大尊重。何况,他们的经验是: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当司法机关频频爆出各种黑幕时,它的公信力早已不断折损。在这种情况下,试图让民众无条件地信任司法,显然难度颇大。
但司法机关也无力指责民意的涌动,如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的人纵然踹石头几脚,也只会让痛处更痛。因为民意自信早已察觉,在一个“前科不断”的司法环境里,唯有民意才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对不透明司法的有效监督,“舆论越大胜算越大”。赵作海案、聂树彬案……现实不都是这样的吗?于是,本该独立的司法愈发坠入民意汪洋的恶性循环———面对波涛汹涌的民意,以维稳为考量的司法,如船行大海,左右摇摆也便不难想象。
其实,那些疾呼再审李昌奎案辱没程序正义的痛心疾首者实际也当明白,如若司法有错而不改,那便不是司法独立,而是司法独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与其讨论李昌奎案与死刑存废的关系,或曰案件再审与程序正义间的孰对孰错,倒不如反思现阶段的司法氛围究竟该如何走出窘境:民意之所以纠结,莫不是司法在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