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宫馆藏一级文物、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被毁而起的公众质疑声尚未平息,8月2日晚,最先披露此事的网友“龙灿”,再次在博客中发帖爆料称,故宫近年发生了多起珍贵文物被损毁或被遗弃的事件,相关情况并未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文物损坏事故调查组组长陈丽华对此未予正面回应,只称“所有事情该处理的都处理了”,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说“就随他说吧”。(相关报道见今日西安晚报7版)
一句“所有事情该处理的都处理了”,虽然避实就虚,语焉不详,但在未置可否之中,又似乎流露出了暧昧的意味,如此理不直、气不壮,躲躲闪闪,让人难免浮想联翩。简言之,所谓的“最近几年出现4起文物损坏事件,多件珍贵文物被损毁或被遗弃,其中不乏国家一、二级文物”,有较高的可信度。
出了问题,一句“该处理的都处理了”就能画上句号,若无其事?且不说有没有真正处理公众并不知情,单就处理而言,故宫负责人有权力自行处理吗?难道自行处理就高枕无忧?
不妨简单梳理一下。其一,宋瓷被毁后,按照规定,故宫应在2小时内就上报,但故宫隐匿不报;其二,被网友曝光并质疑后,辩解道,“我院鉴于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规定了一个月的时限”。请问故宫,你有权力自己规定一个月的调查期限吗?其三,公众要求问责,于是罚酒三杯,仅对相关员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公众质疑处罚偏软时,故宫表示该处理依据的是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但诡异的是,拒绝公布条款具体内容,称“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
瓷器是内部人打碎的,消息一直隐匿于内部,罚则是内部人定的,如何处罚也由内部决定……《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文物破损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岂能轻飘飘地给了行政处分?
据报道,“宋瓷门”之后,有人怀疑故宫里的宝贝是不是被调包了——原因是故宫没公布过它的确切收藏,也没见过公开的藏品数据库。调包说当然是猜测,但是从“宋瓷门”回溯到此前数起文物被毁事件,而故宫一直秘而不宣,的确让人心生怀疑。
故宫陷入了一系列是非,原因其实无他,权力运行过于封闭化,阳光没有照进去。
故宫深深深几许。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以回应公众要求。
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主管部门应该介入,另一方面应改革故宫管理体制,让阳光照进去,让公众知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