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厅长俞传尧近日表示,福建审计抽查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情况,发现销售定价普遍偏高,不符合保本微利的规定。俞传尧说,按物价部门同口径计算,8个项目平均成本利润率达25.5%,考虑店面等商业配套的利润后,平均成本利润率达38%,这使得开发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8月2日新华网)
以往很少见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有的被视为商业秘密进行遮掩,如今福建对8个经适房项目进行抽查并公布,终于让人大开眼界,平均成本利润率达38%,让人大吃一惊。这么高的利润,终端价格能低得下来吗,这还是经适房吗?
经适房在用地、资金等方面有着不同的政策优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利润率控制在3%以下。而超过规定利润10倍之多,即使有着诸多的优惠,经适房的价格也降不下来,利润只能为开发商所享有,优惠政策则被其化解。
经适房既要经济又要适用,“经济”摆在第一位,“经济”的定位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公正,不仅在于各种优惠,更在于利润的控制,如果利润任由开发商定了算,很难保证价格的公正。从以往的一些例子看,不少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周边的商品房相差无几,可见此种经适房只是一种名义,而实质与商品房并无区别,如此的经适房就变了味,并没有多少“经济”的成分。
对这样的经适房事后核查公布很有必要,但是事前、事中的监督也非常重要。为何开发商能获得如此高的利润?为何其能定出如此高价?不能不说缺乏监督,如今既然问题已经发现了,就不能让其高额利润继续实现,吃下去的应该吐出来,还经适房原本的性质,如此才能给困难群体有个交待。
如今保障性住房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下大力进行建设,今年内开工建设1000万套,如此大规模的建设,不能只是建,更在于管,不仅管质量,而且还得管利润,管住伸向保障性住房的手,像此地抽查8个项目平均成本利润率就达38%,那么其他地方的经济适用房的利润该是多少,有无超标?因而在建设的同时,还应有强硬的措施,对于擅自提高利润,不按规则行事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经济适用房不能等同于商品房,其既是商业行为又不完全是商业行为,其终端价格关系到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因而利润核定、监督非常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让其接受监督,纳入公众视野下,不仅成本要进行公布,而且还应由监督部门介入,核实查证,剔除其非法利润,以保证经适房的“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