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企业更愿参与保障房建设

时间:2011-07-18 15:02   来源:解放日报

  如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创新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在日前举行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推进和完善”专题论坛上,来自本市房地产政策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论坛由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与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室联合主办,是第十届上海市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系列活动之一。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总经理周建成表示,目前上海企业参建保障房主要采用三种模式:委托代建模式,即政府提供土地、资金,企业负责“来料加工”;二是直接招标模式,即企业购买土地、垫付资金,政府回购房屋;三是配建模式,即在一定的保障房中配建一部分商品房,或在一定的商品房中配建一部分保障房。这三种模式对鼓励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利润空间不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仁旭认为,体制机制不健全是主要障碍。他建议,应让参建企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减免优惠、贴息贷款优惠等。

  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主任龙胜平提出,国际上保障性住房有多种融资模式,其中主要的两种是:ABS模式,即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PPP模式,即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筹资、建设、运营,政府则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政府负责监督整个保障房项目的建设等。他认为,尽管目前上海还没有完全采用这些融资模式的条件,但可以借鉴其中一些理念,即引进金融机构参与国家公共性项目的建设。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与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室首席专家、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张永岳表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体系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将是未来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主旋律”。尽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但其中仍存在一个效率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合理分配住房,如何设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如何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等。杨仁旭认为,要更好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应当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长效机制,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的具体环节明确规定;制定多样化的住房补贴政策体系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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