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给力,慈善才会是“玻璃缸里的鱼”

时间:2011-07-13 13:36   来源:羊城晚报

  慈善事业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惟其透明,才能提升人们的信任和慈善热情,才能推动慈善事业不断进步。仅仅由民政部出台“指南”还不够,还应该有立法部门专门立法,相关法律不仅应强制规定慈善组织披露翔实信息,而且还应该规定一旦不按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就应该被惩处。

  慈善组织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3%的组织没在慈善信息发布时提前征求捐赠人和受益人意见。在社会公众网络随机调查中发现,接受调查的近九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现状不满意。昨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京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中心副主任刘佑平透露,明年年初,民政部将出台“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指南”。

  慈善,是丈量人心温度的一把标尺,是衡量社会文明指数的一个标杆。多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虽有长足发展,但远远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慈善不尽如人意的背后有体制性障碍,有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也与慈善信息不够透明息息相关。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近九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现状不满意。比例如此之高,令人忧虑。一旦不满意,就会出现少捐或者不捐的现象。

  也许正因为我国慈善的确尚不够透明,另有调查显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捐款,高达到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捐款不放心”。可资佐证的是,笔者不少朋友纷纷表示,宁愿面对面捐赠,也不愿意交给慈善组织;宁愿捐物,而不愿捐钱。慈善人士陈光标也说过,他要将募集而来的善款,亲手送到特困户手中。不少时候,一些慈善家慷慨解囊,不吝于捐赠,但遗憾的是,他们的一片善心被伤害了,被权力吞噬了,如此一来,他们还会捐款吗?当然,慈善信息不透明,不代表就一定存有猫腻,但很显然,不透明就会让人产生不良想象。

  前不久,“巴比”慈善晚宴备受关注,在晚宴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上,比尔·盖茨的一句话令人默然,他说,中国慈善需要更多透明。谈到慈善机构的透明度,比尔·盖茨说,在美国,基金会都是公开的,所有的项目和捐款可以让公众随时查阅。

  一句“所有的项目和捐款可以让公众随时查阅”,令人艳羡之余不免思索。在我国为何会出现这种尴尬的现状: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总体情况不容乐观。而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慈善组织则表现得“吝啬”许多,透明指数只有1.52。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没有动力。不少慈善组织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公开了当然不如不公开。正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认为,“如果披露与不披露的结果没什么两样,谁还会主动做这件事?缺乏必要的评估和硬性要求,也使得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动力,而且担心由于信息披露不当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没有压力。当然,来自公众的质疑算是压力,但这种压力对慈善组织构不成“威胁”,尽管公众一再呼吁,但呼吁归呼吁,慈善组织听不听是一回事。此外,尽管近两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信息公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但文件毕竟是文件,不具备多大的约束力,更遑论问责力,何况“行政指导文件位阶有限,对相关领域的表述显得概念化、宽泛化”。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对慈善信息公开不仅规定详细,而且设置了一定的惩戒机制。比如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在英国,对慈善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法国则制定了规范慈善机构行为的《宪章》,《宪章》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

  慈善事业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惟其透明,才能提升人们的信任和慈善热情,才能推动慈善事业不断进步。值得欣慰的是,明年年初,民政部将出台“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已修改到第七稿。但仅仅由民政部出台“指南”还不够,还应该有立法部门专门立法,相关法律不仅应强制规定慈善组织披露翔实信息,而且还应该规定一旦不按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就应该被惩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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