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动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于本月20日正式拉开序幕。针对不少车主提出广深高速收费偏高,投入逾百亿元收回200多亿却仍在收费的疑问,广东省交通集团表示,广深高速收费标准不算高,属于经营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且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界公布。(6月23日《信息时报》)
五部委对公路收费进行集中规范和清理,并不代表以后就没有了收费公路。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的话,也证实了这一点:“今后,中国收费公路将仅限于高速公路和新疆等地区的一级公路……公路全面取消收费并不现实,政府部门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确保现有庞大公路体系的维修养护。”
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不是收费就是收税。目前,在财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收费公路的存在是一个注定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说,广东交通集团宣称广深高速“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照规定”收费的表态,并非“空穴来风”。
但即便可以继续收费,也不能“胡乱”收费,要依法按照规定来严格规范收费流程——譬如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价格是多少、收费募集资金的流向、管理的成本、公路企业的利润高低……都不该是一笔糊涂账,需要公之于众接受公共监督,同时还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如果公路收费成了公路管理企业内部监督,乱象丛生的公路收费问题就不能真正梳理清楚,得到实质性的规范。因此,广东交通集团声称“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于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公布”的逻辑,着实是一种傲慢的口吻,无法服众。
在笔者看来,不仅收费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收费的信息要及时发布,全面接受监管和监督。从长远来看,公路收费的价格定价机制也需要构建起来——收费要有规范且明晰的标准并引入公共评议,提升公众的话语权,不能让企业说高就高、说低就低,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向公路管理企业缴纳“过路费”本身就是一个消费的过程,倘若消费的价格生成机制沦为经营者“自我定价”机制,公路收费就无法保证公平合理。同时,也难以避免种种“收费猫腻”现象的滋生。
既然公路全部免费不现实,那么,公路阳光收费要“现实”。由此,希望这一次五部委能以此次对于公路收费的集中清理整治为契机,多措并举,逐步构建起公路阳光收费体系。(陈一舟)
[责任编辑:张洁]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