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升幅须与收入同步

时间:2012-07-25 10:46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水平,升幅高达50%至108%,最高的超过一倍(7月24日《人民日报》)。

  在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有限的背景下,广州市为何要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水平,少则提高一半,多则提高一倍多?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亟须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加以解决”。

  去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缺口近2亿元,医保资金正常运转出现困难。出台规定开辟医保资金来源,显得必要。但大幅调高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超出了城镇居民承受能力,所以提高保费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全城热议。部分市民表示,正在评估缴费压力决定是否退保。

  在广州市,目前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幅为百分之十几,有的还到不了这个增幅。若医保缴费标准与此不同步,“特立独行”地狂增50%至108%,城镇居民不仅在交费能力上难以承受,在交费心理上也会难以承受。

  开辟医保资金来源,并非只有大幅提高居民缴费标准一条路,而要多管齐下。广州市现有参保登记人数为258万人,而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只有138万人。那么,另外120万人为何只登记而没缴医保费?这其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是否也要像企业员工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资金?否则对正常缴费的一般城镇居民将极为不公。

  医保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既然个人升幅为50%至108%,那么单位缴纳幅度就也应如此。既然医保资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面对资金缺口,政府部门就该责无旁贷,动用财政资金填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对医保资金的投入,这是应有之义,完全符合财政资金的本性。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还处于征求意见期间,降低居民缴费标准还有一定回旋余地。人社部门应该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尊重民愿,即使还是要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那也不能超过其平均工资增幅。余下缺口部分,应有单位和财政填补。同时还要作出规定,医疗单位务必节约使用医保资金,让有限的医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逐步缩小医保资金不足的缺口。(张永琪)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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