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时间:2012-07-24 09:46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市拟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目前正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新社保年度居民医保人员缴费将比去年多缴50%至108%的费用。对此,市人社局经过调查表示,“90%以上的现有参保人可以承受”;而据媒体报道,也有市民认为,“提高幅度太多欠考虑”。

  提高50%至108%——这个幅度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从实际缴费金额看,学生的缴费每年从80元提高到120元,平心而论,一般家庭应该可以承受。至于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年缴费,则从480元、500元均增加到1000元,这个是否属“可以承受”,相信应属公开征求意见的热点之一。

  老实说,一提到增加缴费,谁都不大乐意。因此,要理性探讨应否增加缴费,首先大家要有共识,即广州居民医保必须是“可持续”的,基金不能出现大“窟窿”,否则就会“断流”。

  现时的广州居民医保,恰恰面临着这种严峻挑战:一方面,参保人员出现流失,2008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达188万,随后逐年下降,到去年流失参保人50万。另一方面,“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问题突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住院率为20%,平均门诊次数达38次,同期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率为8%,门诊为17次。由此,广州居民医保每年就出现了近2亿元的“窟窿”,收不抵支,能否“可持续”的问题很突出。

  因此,广州居民医保要增加缴费,实属无奈之举。但是,笔者认为,若只是单纯提高缴费,没有其他配套措施,恐怕难以根本上解决“可持续”的问题,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为什么广受市民欢迎的居民医保,却会面临“不可持续”的尴尬?其深层原因,是居民医保在待遇享受上具有社会保险的“福利性”,但在缴费上又欠缺社会保险所必要的“强制性”。从社会保险的基本理论来看,居民医保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可以带病参保,并且缴费第二个月就可享受待遇,这就要求符合条件的人都必须强制参保,才能以较低的缴费实现较高的保障,比如职工医保就是这样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上,目前居民医保的参保主要靠吸引力来参保,是自愿的,不具强制性,这样,就会出现比较突出的“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现象,最终危及其“可持续性”。

  显然,不能有效制约“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现象,如果缴费增幅过大的话,就不排除有更多人觉得太贵,觉得反正有病参保还来得及,干脆不缴费,有病才缴费,结果,提高缴费不但无助于增补“窟窿”,还会进一步增加流失率,适得其反。

  由此,当前完善广州居民医保,不能光靠提高缴费,还须配套完善参保的“激励约束机制”。比如,可考虑设立“等待期”,比如重新参保的,需要半年后才能享受待遇。只要从根本上抑制“平时不参保、病时才参保”现象,参保的人多了,基金共济能力强了,平均到每位参保人上所需要的缴费就会更低,待遇会更高,政策的吸引力会更强,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居民医保的良性循环。

  总之,医保政策关系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此,有关部门不仅要通过征求意见合理确定缴费幅度,更要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共同想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平方)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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