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的最大障碍是行政干预

时间:2012-05-02 09:55   来源:羊城晚报

  在中国并不久远的证券发展史上,“停而不退”的现象曾不断出现。一些绩效差的ST、*ST上市公司长期死而不僵,不断演绎“乌鸡变凤凰”的神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ST星美,有一段时间,这家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主营收入仅55.2万元、员工仅7人,可就是这么一家业务基本停滞、规模比不上个体户的上市公司,因为稀缺的“壳”而市值高达24.2亿元。许多投资者则抱着赚快钱、赚大钱的梦想,卷入“壳资源”的炒作中。有限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往往使得大盘蓝筹股被冷落,非理性的投资理念充斥市场。

  4月29日,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沪深交易所分别制定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这两个方案旨在促进蓝筹股市场发展,终结垃圾股的炒作。比如,新增的退市条件中,就包含有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或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在新股改革的关键时刻,在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施行之际,监管层以出乎市场意料的决心和速度再次推出主板退市制度,这充分表明监管层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发挥的期望。

  据统计,A股市场已经连续4年没有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历史数据估算绩差股退市概率仅有2%,而最近10年来,平均每年只有不到6家上市公司退市。“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有进无退的市场生态,使得市场环境就如同“一潭死水”。相比之下,在美国,近年来,NYSE(主板)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在2000家左右,尽管每年有100-300家新公司IPO,但同时也有100-300家公司退市;NASDAQ(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数量近年来则呈下降趋势,从2003年的3294家降到2010年的2778家,原因很简单,NASDAQ的退市公司数量(每年300-500)要略高于IPO数。“大进大出”是美英股市优胜劣汰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体现,这与“形同虚设”的A股退市制度形成鲜明反差。

  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或许,“退市制度”会造成市场一定程度的波动,比如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发布,就给创业板带来巨大利空,当天,创业板指数跌破700点关口,跌幅达到了5.25%。此次主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监管层特意挑选在假日推出,是颇有深意的,这有利于市场充分消化,尽量降低新规则带来的市场冲击。在我国,股市正处扩容阶段,远未达到“IPO家数与退市家数大体相当”的磅礴气势,但是,完善退市制度,扩大退市数量,这有助于市场形成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

  此次沪深交易退市制度方案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但是能否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仍是一个未知数。其中最重要的障碍,是“行政干预”。众所周知,目前A股市场大多数企业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旦上市公司遭到退市预警,按中国的国情,当地政府一般会用行政资源来进行干预,这将极大影响退市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

  另外,此次改革只是两交易所具体退市指标的变革,没有触及退市程序。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审批和处置一般是由证监会掌握,沪、深交易所只是退市的执行机构,这极大地抑制了交易所的创新动力,加大监管成本。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行政权力一般只保留对异议的最终裁决权。在我看来,退市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标准的改革,也应是权力分配的改革,应逐步加大交易所在退市中的话语权,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提高退市制度的灵活性。

编辑: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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