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呼吁多年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撂下“另一只靴子”。11月28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方案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并取消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备受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是,方案将设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见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创业板不是“创富板”,这是不需要经济学常识的底线认知。然而,正如有学者所言,目前创业板276家上市公司三高超募现象比比皆是,一股独大、家族控股成为突出问题。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着力解决创业板的投机顽疾,并取消了“ST、*ST”等“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较为严格的淘汰机制,且不允许被借壳,这既是抑制疯狂投资的必须,也有助于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长远而言,此举从监管层面完善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两个退市逻辑: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就去年创业板的年报看,创业板所谓创新型高成长显然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平均业绩增长16.8%,比中小板的32%还低,更不要说跟主板的47%比肩了,而股价却高高在上。背后的隐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一语中的:创业板推出两年,圈钱2000亿元,造就164位亿万富翁,累计身家超2500亿元;分红不到4%,近半公司股份破发,八成股民亏损。观之国外,美国纳斯达克3000多家创业板公司,每年8%退市,英国创业板退市率更达12%。当中国创业板成为一个大赌场,整肃不过是早晚的事情。
此次整肃,是资本市场的进步,但存留的问题尚在:一者,36个月谴责三次,这种几率在现实中几乎为零,因为上市公司都“不傻”。至于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约束,似乎意义也不大,因为上市者基本过度超募,三五年不愁“吃香喝辣”,退市前早有足够时间来“酒足饭饱”;二者,此次退市规则虽然“狠”,但还未打到“大股东及高管减持”的“七寸”上,创业板从上市到退市周期漫长,减持套现完全可以“慢悠悠”来,到头来受伤的还是中小投资者;三者,创业板退市制度吸收并借鉴了A股及欧美创业板的经验教训,但如何真正成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号角”、并与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对接,征求意见稿只是监管新政的第一步,如何回应“监审分离”的诉求,制度设计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