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上市财务要求,不仅与当下创新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过于偏离,而且远高于有全球第一创业板之称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自上周末深交所正式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后,仅两个交易日创业板指跌幅即高达6.48%、近40只创业板股票跌停。
毫无疑问,此番恪守从严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直接引发了创业板指的连续两日大跌——与2011年11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番正式出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在退市标准、恢复上市标准、追究财务违规等方面,均在原始版本基础上进行了强化升级。
但是,在承认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际功用、并为之叫好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切实认识到,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仅是创业板真实回归功能定位的第一步。
回顾创业板正式运营两年半以来,除了“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机现象充斥创业板之外,以广大中小投资者大亏为代价的创投企业、大股东和保荐机构的大发其财,也已让创业板成为“垃圾”遍地的市场。此外,如果将眼光回归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初始功能定位,我们也极易发现,当下创业板的真实状况,已与其设立之初的功能定位不吻合。
2009年10月于深交所正式开板的创业板,其原始定位是为“两高六新”企业服务,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企业。但是,在创业板的实际运行中,许多既非“两高”又非“六新”的企业,通过种种伪装堂而皇之地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而且大部分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其实际体量均为大中型企业,与其当初主要为中小型“两高六新”企业服务的本质属性已明显偏离。
造成当下创业板与其功能定位日趋背离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初设立创业板时,过度强调财务稳定有关。
对此,我们可以透过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清晰可见。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我国创业板的上市财务要求,不仅与我国当下创新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过于偏离,而且远高于有全球第一创业板之称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后者对上市公司净利润指标的要求仅为“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75万美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75万美元以上”。
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进行高要求,之于我国从无到有的创业板市场而言,在初始阶段进行适度保护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对申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所处实际行业缺乏严格审核的情况下,这种高要求往往最终异化“数据告假”和“行业伪装”。而在这种错位格局之下,又缺乏严格的退市制度,必然会造成创业板今日的乱象丛生。
欲让我国创业板能够诞生出像微软、苹果这样的创新型公司、能够形成类似美国纳斯达克的强大资本配置功能,我们还需对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进行相对降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及商业模式)更应从严选择、对“数据告假”行为更应真正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