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大陆观察

立法保障“租购同权”正当时

2017年07月27日 08:58: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号:    

  日前,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障租房者的权益,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知易行难。据初步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与一些发达国家20%~30%的比例相比,差距非常大。尤其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与此相对应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租房市场不规范,存在“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等乱象。即使有房可租,人们依然顾虑重重。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及市场体系不完善,已成为我国住房市场上“购租”跛行、大多数人选择买房的重要原因。

  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需求,增加供给固然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国家立法,遏制各种租房乱象,打消人们顾虑,让租房就同购房一样住的踏实、放心。这回,我国将立法明确“租购同权”,把租房的权利法律化,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正是为此而来。“租售同权”立法不仅契合民意期待,给人们吃了“定心丸”,而且更有利于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使租房切实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梦,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制度体系。不久前,住建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而立法明确“租购同权”,则是必要的保障。合二为一,实现“住有所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未来可期。

[责任编辑:葛新燕]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