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意识到自己有诸多的权利——隐私要保护、恋爱要自由、名誉不能受损、私产不容侵犯、工资不能被拖欠……但大多没有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双胞胎”,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无限放大权利,不断压缩义务。
这几天,一个与共享单车有关的案件引发了舆论热议。据7月2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初,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随后又于近日将共享单车提供方追加为被告,共索赔878万元,并要求共享单车公司(ofo)改造升级所有机械密码锁。
对此,舆论有些“一边倒”地反对男孩父母,因为男孩违法在先——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等;警方认定,事发时男孩在道路上逆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男孩的父母认为,共享单车上未提示12周岁以下不得骑行,且车锁可以轻易打开。
一个11岁少年就这样死了,父母的悲痛和绝望可以想见。将心比心,实在不该也大可不必对这个家庭再施以某种语言暴力。
从法律上来说,任何人都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起诉不等于胜诉。原告提出的任何诉讼请求,法庭都会给予充分重视和考虑,也将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调查和研究,但并不意味着会支持所有的主张和诉求,更不意味着会按照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去判决。法官只应、只会依法裁判,所以公众大可不必急于“指点江山”。
时下,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对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不平事,比如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劳动者被企业非法辞退,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被欺负等,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忍气吞声。更主动积极地寻求法律庇护和帮助,用法律去定纷止争,是一种进步。无论对个人法律常识、法治素养的增长,还是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法治进程来说,都是好事。
[责任编辑:葛新燕]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