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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造假,谁赋予第三机构的权力?

2017年04月26日 10:04:0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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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世界知名出版商施普林格的一则声明让中国学术界轩然大波,声明称撤回107篇涉及“同行评价”作假的论文,而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中国。这107篇论文,使用了评审人的真实姓名,但假冒了其电子邮件地址,这让编辑以为文章发送给了真正的评审人。

  事实上,中国论文被国际期刊大规模撤稿,造假造出了“规模”,已然成“疯”。第三方中介机构显然在这些学术不端的案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15年,中国科协曾对被英国BMC出版社撤稿的31篇论文发起调查。据媒体报道,其中29篇论文作者承认委托“第三方”代为投稿,这其中23篇文章是由“第三方”从投稿、修改论文到发表完全包办,形成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第三方机构哪来的胆量虚构同行评议专家的信息?它何以披着合法的外衣神存在?它和论文评审人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瓜葛?   第三方机构能够假手其间,与期刊采取的同行评议制度不无关系。据了解,同行评议是国际上保障论文质量和评估科研水准的通行手段,在期刊编辑与职称评审中都有使用,并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决定着一篇投稿论文能不能在期刊发表。一般情况下,论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期刊编辑会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作者没有利益相关的同行学者,评议论文的价值和质量。期刊主编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接收论文。一位期刊出版人士表示,传统上期刊是允许作者推荐评审人,编辑部参考选用。此举本是为了让细分领域的研究能有对口的专家进行评审,但这也让造假者有机可乘。期刊、作者、评审人三方关系复杂,这让既是“运动员”的作者,有权参与“裁判”,而作为“裁判”的期刊,则有机会间接“助推”论文发表,三方之间的利益或许不言而喻。显然,正是这种推荐审稿人的做法导致同行评议漏洞,被第三机构公司利用,伪造虚假审稿人信息,进而批量犯案。

  2016年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召开“捍卫科学道德 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8起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涉及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等行为。

  当然,作为当事人的第三方机构,对虚假同行评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谓出版界共同的“敌人”。除了造假,代写成为第三方机构的又一“本领”。在我国,能够提供SCI论文代投甚至代写的公司并不少见。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称对SCI论文从代写到代投都可以提供,并可以“确保论文的发表”。对于代写中用到的数据,工作人员表明通常是整体下载他人提交的数据或原始数据,然后做整合分析。该处的“他人”值得一提,倘若是信息的卖家,属于你情我愿的商业交易,那自不必多说。但如果是使用其他科研项目或其他人已经得出的科研数据,又擅自署名,毫不体现前述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这难道不算学术“剽窃”?   然而,我们不能只谴责第三方机构,也应回头审视论文作者的目的,为何他们要借助、寄生于第三方机构?有供便有求,针对本事件,正是中国医生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体系,给第三方机构大规模造假提供了特殊的动机。特别是在高校附属医院,即使主要工作是“拿手术刀”的医生,也有科研压力。“升迁不看医术看论文”,这样的晋升机制,让很多没有精力伏案搞科研的医生开始投机取巧。当疲于发表的中国医生们无精力做学术,却又需要科研成果以晋升时,这一需求就被市场敏锐地捕捉到,于是,大量实际操刀学术造假的第三方机构借着“语言润色”“翻译服务”的合法外衣应运而生。

  虽然相关部门多次宣示“对学术不端要零容忍”,但通常是雷声大雨点小。2015年集中撤稿事件发生之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论文造假者进行集体通报,不仅追回他们相关项目的科研经费,同时也勒令取消其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中国科协也专门提出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准则,其中一条就包括不提供虚假同行审稿人的信息。尽管如此,也没有阻止他们继续顶风冒险,伪造同行评审。比如前文中的上海丰核公司并不是第一次作为第三方机构被点名。

  反观国外,科研人员的造假行为一旦被查实,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潜力有多大,很大概率是会被直接辞退,学术生涯基本终止,惩治力度之大到足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被尊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学术造假东窗事发后被检察机关起诉,最后锒铛入狱;被追捧为有望冲击诺奖的“日本居里夫人”小保方晴子,因论文造假被单位除名。   对学术造假行为轻轻放下、罚酒三杯的宽容,无疑是对造假行为的变相鼓励,势必为多途径学术不端行为打开通行的大门。如果学术造假不用受到像样的处罚,那这等高收益低风险的事怕是永远也禁绝不了。

  不过目前来看,问题的关键并不在管理宽容,而在于本身就没有管制。据参与国际期刊撤稿事件调研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委会委员王乃彦院士介绍,目前对这些第三方机构没有任何办法管理;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只管理企业的注册,不法经营归公安部门管理;国家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则要求需提供确切的网络信息违法依据,才可以将网站关闭。但取证谈何容易,而且目前国内并没有法律规定这种论文代投、代写是违法的。

  俗话说家丑不能外扬,而我们的学术“丑闻”竟然扬到了国际,打脸、抹黑,国人真当先从自身反思一下。医生等本是高素质群体,直接或间接参与造假有失道德水准,岂能教书育人、救死扶伤?这次论文的大批被撤也理应警醒更多科研工作者,抱有侥幸心理的学术研究要不得。

  第三方机构公司扰乱科研、学术秩序理应受罚,其存在于灰色区域,需要自我反省和整改,真正做起润色、修改、送审论文的“本职工作”。同时,学术期刊也需负起责任,从严把关,莫荒了自己的主业耕了别人的田,科学严谨地审核每一篇论文,是对作者负责,更是对“责任编辑”的职责。   此外,针对“无人管理”的盲区,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丢人的事也理应其出面解决,科学制定规则制度以规范论文的评审、第三方机构的合理存在。对“作者推荐评审人”这一盲点,设立官方平台提供评审人信息,设置专门监督机构,严格审核评审人资格、监督评审工作,打断作者、评审人、期刊间的“暧昧”关联,截断类似论文造假的链条,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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