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凸显了法官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有助于法官独立审判、法院“去行政化”,实现“权责统一”的司法改革目标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此前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视频会上,提出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关键在于去行政化,核心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化,让“法官说了算”。
庭审实质化凸显了法官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有助于法官独立审判、法院“去行政化”,实现“权责统一”的司法改革目标。其意义已经远远突破了程序法的范围,而影响到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并且成为司法改革的“点睛之笔”。从各地的改革实践来看,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就已经在实际判决中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过度行政化的趋势有所遏制。“法官说了算”,具体表现为如下两点:一是庭审不能走过场,确保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二是要充分发挥审判权对侦查权、审查起诉权的引导制约作用,使公检法三种权力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未来,审判改革需要更进一步回应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比如,怎样处理庭审实质化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关系,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法官身份保障之间如何平衡,等等。就前者而言,需要理解“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内在逻辑。“简案快审”提高了司法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认罪认罚从宽是“简案快审”的具体表现;庭审实质化则意味着确保法官从“简案快审”中腾出精力进行“繁案精审”,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两者相辅相成。审判管理应当在庭审实质化与认罪认罚从宽方面有所作为,在程序、制度以及案件分配等方面合理安排,逐步推进相关改革。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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