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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志愿者是一种温情互动

2016年09月01日 11:35:22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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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在浙江的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其中包括,参与志愿服务,在入团、入党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兑换学分可落户当地,且子女可凭积分入学;家庭困难的星级大中学生志愿者,可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 (8月31日 新华社)  

  多做一小时的志愿服务,可能会让你在找工作、升学时多一分胜算,浙江出台的志愿者激励措施,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读:志愿服务素来强调无私奉献,现在从制度设计上给予其种种优待,是否有功利化的趋向?对此,笔者以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

  首先,志愿服务肯定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只有有爱心的人,才能坚持下来。那些只想靠此赚各种优待的,注定在志愿者队伍里呆不久。而且,这种人是米堆里的老鼠屎,显眼得很。到火车站做志愿者,躲在休息室玩手机;做交通安全志愿者,蹲在大树下乘凉等等,这些都是伪志愿者,应该清除出队伍。

  但也要看到,在敬佩那些乐于无私奉献的人之外,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奖励也未尝不可。这不是一种报酬,而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的一种善意回应。前些年,曾经有一场“志愿者应不应该拿补贴”的讨论,讨论的最后结论是志愿服务可以不拿直接报酬,但可以有间接的、适当的补贴,可以建立一套基本保障制度。

  显然,浙江省的志愿者激励措施就属于这种情况。从具体内容来看,21个条款,基本条条都有干货。对志愿者的优待从求学到就业,从子女安置到贫困救助,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说,这是一项有温度的政策。这种温度不单体现在各种可能带来的物质上的好处,更让人感到志愿服务者的被尊重。

  从实践来看,据统计,我国常年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这个比例并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长期以来我们都有一种观念,志愿者就该不考虑个人利益,只讲牺牲不讲回报。

  事实上,这种观念也未必符合志愿服务的基本规律。早在2005年,第10届国际义工协会亚太区会议就通过了《义务工作香港宣言》。在基本原则中是这么写的:“业务工作不仅能帮助别人,义工本身也因此受惠。”而在国外实践中,优待志愿者也是惯例。比如美国就规定,对做满1400个小时的青年义工,政府将提供4725美元的奖学金;在新加坡,除了精神奖励外,还为杰出的志愿者提供物质奖励,如这些志愿者在其所服务的地方,享有免费停车的权利,其子女可获得进入最好学校的优先选择权等等。

  志愿服务是一颗心触碰另一颗心的过程。先要保证自己这颗心是温暖的,才能温暖更多人。由此而言,想要让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或许先应该考虑如何调动普通人的积极性。这里,既要有情感上的共鸣,也不能排斥奖励。毋庸置疑,公而忘私是值得歌颂的高尚行为,而给予志愿者适当优待,或许可能产生更加广泛的引导作用。(庹新岗)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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