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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离婚文书不上网:司法公开更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2016年09月01日 09:06:53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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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贺卓辉)“《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很多条款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也符合《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有多条涉及未成年人。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将不在网上公布。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判文书也将不在互联网公布。

  第八条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隐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赵大光解释,最高法出台系列规定,是在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的同时,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做法。

  未来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3年开通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有涉及离婚抚养费纠纷的案件11万3千多起,涉及离婚抚养权裁判文书1万多份,这些案件均涉及未成年人。

  张新年表示,我国司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审判透明、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但鉴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无论是立法,还是制定法规规章、出台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都需要特别考量,最高法的这一些列规定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保障公民隐私权角度做出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生效实施。

  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网站率先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按照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洪波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属于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但是公开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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