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一大主题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没户口的人通常被叫做“黑户”。之所以没户籍,要么是超生没缴社会抚养费,有关部门不给上户口,有调研表明,“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要么是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因素导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约有1300万“黑户”。没户口给相关人员带来一系列麻烦——难以入学,难找工作,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合法结婚,甚至生孩子还是“黑户”。在实名制适用范围越来越广的当下,没户口愈发寸步难行。
我国的户籍登记本无门槛。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又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中国公民的出生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
但在现实中,公安部门在给新生儿登记户口时,要其父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矛盾却又现实地将“超生罚款”与上户口绑在一起。虽然“不缴罚款不给上户口”违反上位法,但这一“土政策”在许多地方一直存在。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曾联合发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执行效果不佳。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超生家庭违反计生法规,接受一定经济处罚并无不妥。但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未缴社会抚养费,地方管理者便不给上户口,不仅严重损害“事实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也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利影响。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从“新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新法不影响过去“超生罚款”的正当性。但过去“罚款正当”,不意味着“不缴罚款不上户口”合理合法。
公安部此次高层会议上,致力于解决“黑户”问题,既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也是在纠正过去的错误,顺应社会的吁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行政者必须依法行政,必须防止执法或行政妄为与乱为。会议明确了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的工作思路,并形成了一个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口问题的意见。
有关方面必须尽快还“黑户公民”应有的身份地位与公民权利。这不是“特赦”,而是纠正以往的执法与行政错误,是让每个中国公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