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一杯酒给20块钱”再证劳动监管缺位

时间:2015-08-19 15:22   来源:荆楚网

  8月17日,郑州铭功路二道街一丸子店内,一农民工与包工头喝酒讨要工钱,包工头称“喝一杯酒给20块”,农民工将一杯酒灌下后昏迷在街头。男子叫张百春,今年30岁,商丘民权人,在郑州打零工。劝其喝酒的焦姓包工头欠其四五万元工钱,多次讨要未果。张百春说,16日晚得知父亲生病住院需花钱,就去找焦姓包工头讨工钱。(8月18日《郑州晚报》)

  杨白劳和黄世仁的故事,让我们看到的是债主和欠账者之间的恩怨纠葛。在那个年代,放债的是大爷,欠债的是孙子。而如今则是一幕反转剧,欠债的成了大爷,被欠债的倒成了孙子。杨白劳和黄世仁的身份出现了反转,债主则成了杨白劳。他们饱受着欠债者的戏弄刁难。我们可以把眼下的债主称之为“新杨白劳”。

  因为包工头欠下了几万元工钱,在得知父亲生病需要钱的时候,“新杨白劳”便去讨要工钱。讨要工钱就需要低三下四,就需要死皮赖脸,要能忍受谩骂,要能忍受侮辱。于是,包工头说:喝一杯酒给你20块钱。没想到的是,20块钱没见到,包工头把农民工灌晕了之后逃之夭夭,丢下“新杨白劳”在街头独醉。

  这喝醉的何止一个新版的杨白劳?

  薪酬发放制度已经醉了。为了治理欠薪行为,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薪酬的制度。有必须按月发放的规定,有必须由工程拥有单位代为发放的规定。问题是,如果这些保障制度都严格执行了,还能让包工头欠下人家四五万元血汗钱吗?制度成了摆设,也就有了“喝一杯酒给20块钱”的嚣张。

  欠薪入刑法规已经醉了。为了打击老赖,我们还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实施了恶意欠薪入刑,发现恶意欠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且今后不能进入建筑市场。悲催的是,欠薪入刑的好法律实施了好几年了,真正被判刑的有几个?又有几个老板因此不能承包工程了?对于恶意欠薪,不能再不疼不痒的进行调解了。

  监管部门执法已经醉了。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就摆在面前,只要劳动部门、执法部门不折不扣的去执行,就可以确保没有此类现象,即使不能完全杜绝,最起码会使此类现象减少的。可是,当执法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处罚跳楼、跳河、斗殴的被欠薪的农民工的时候,当我们放纵了半夜鸡叫的周扒皮的时候,被灌醉的何止是一个农民工?那些监管部门是不是也早就在肉山酒海中酣然入睡了?更何况还有人在装睡?

  “喝一杯酒给20块”,如此嚣张举动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的缺位,是制度成为了摆设。不过,既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想必这个无法无天的包工头是逃不了,有关部门会被舆论推着伸张正义。问题是,这样的被舆论推着的执法作为,是不是也是不作为?我们需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再无“被欠债者是孙子”的悲催?

  “喝一杯酒给20块钱”,醉的不仅是“新杨白劳”。(郭元鹏)

编辑: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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