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推行起来也有一定阻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说。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的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尽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12月26日《新京报》)
据报道,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2.20%,仅有6%的农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寻求救济,但跳楼、堵路、爬塔吊等极端讨薪行为却大有“星火燎原”之势。何以如此?抛却行政、司法救济“疲软”和正常讨薪成本过大不谈,“裁决容易执行难”使多少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欠薪问题年年在特定群体中大面积地爆发,年年清欠年年欠,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关注2.5亿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除了探寻法治化之路外,究竟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呢?
邱小平认为,一是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二是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推行起来也有一定阻力。他认为,要尽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但是,诚如德国一位法学家所言:刑罚的最高严厉性源于刑罚的最后手段性。也就是说没有其他任何替代手段时,才能动用刑罚。如果把握不住欠薪的“脉门”,企业再“没良心”,有了“欠薪入罪”的具体操作办法又能如何呢?《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及确定“欠薪入罪”的时候,专家学者不都曾欢呼雀跃吗?其结果劳动者仍然是弱势群体。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连企业雇佣童工这类违法事件都“无法监管”,纵然有了“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就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吗?
截至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已接近2.5亿。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曾言:农民工来到城市打工,是天然的弱势群体,靠他们自己维权难上加难,政府必须站出来,义无反顾地为他们撑腰。许多农民工兄弟说,讨薪过程中的最大痛苦是“感觉自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知到底该找哪个部门”。究竟如何确保劳动者依法取得报酬呢?除了要通过立法规范用工企业的行为外,还必须多措并举。如加强对新建项目相关的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地区、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其上新项目;如严格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违法案件的执法权限和期限;如建立完善的信用网络体系,把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等。通过这些措施使规章制度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宽变严。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