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处理欠薪不能仅限集体欠薪

时间:2011-12-07 11:10   来源:燕赵晚报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5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12月6日《新京报》)

  人社部的要求,目的是为加快对集体欠薪的处理速度。但正如网友所指,10人以上欠薪是欠薪,10人以下同样是欠薪,10人以上被欠薪的农民工等着拿钱回家过年,10人以下的农民工同样如此,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仅要求对10人以上的欠薪纠纷限时处理。

  需要看到,企业与雇主拖欠劳动者工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也会对被欠薪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这无关人数多少。因此,相关部门对所有欠薪案件限时处理,才能有利于避免拖拉现象出现,将欠薪对于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与影响降至最低。另外,并未对10人以下欠薪案件做出限时处理要求,地方相关部门或许就会将工作重心放在集体欠薪纠纷处理上,而有意无意地忽视零散被欠薪人的权益保护。而一些企业与雇主或许会刻意钻政策空子,将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人数设定在10人以内,由此,负面效应则更加显现。

  有关部门要求对10人以上集体欠薪纠纷限时处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担忧集体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影响社会稳定。其实,社会稳定固然需要维护,但相关部门不能仅仅从维稳角度看待欠薪问题,更应从实现公民权益角度来审视。或许有人会认为,集体欠薪牵涉人员多,影响面大。但无论是集体欠薪还是个人欠薪,实际上都是一种非正义,并不因为权利被侵犯人数的多寡而有不同,而任何一起涉及一个公民的非正义行为,也都应当得到及时而彻底的纠正。

  此外还需注意,当前部分地方欠薪纠纷之所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部门更多地从地方财税利益与经济指标出发,在处理欠薪纠纷过程中片面维护企业利益所致。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除相关部门作限时处理外,更需各地执法部门真正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法律尊严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有所作为。同时,还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威慑与惩罚力度,将拖欠工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畴,对那些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者予以刑事处罚,更为有力有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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