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的一次经历,让广州小学生陈明和陈亮提前感受到了社会复杂的一面:两人在放学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其后老人指称被两人撞倒并诉至法院。到底是小学生撞倒了老人,还是老人倒地后他们好心去扶?历时一年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该案于近日一锤定音——广州市中院认定老人诉学生撞倒证据不足,终审维持原判,驳回老人全部诉讼请求。(8月6日《新快报》)
老人究竟是自己摔倒还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真相并不明了,事实无法还原,在此情况下,法院基于“谁主张、谁举证”以及“疑撞从无”的原则判决老人败诉,本身就值得称赞。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的确是一桩疑案。双方各执一词,而监控录像也无法证实当时是否发生了碰撞。老人及其家属不像是故意讹人,陈明和陈亮在事发后的表现也不像是见义勇为者。问题是,老人及家属没有证据证明两名小学生是肇事者,而两名小学生及家长也没有证据“自证清白”,事实无法还原,真相弄不清楚,法院该如何判决?只能“疑罪从无”。
遗憾的是,在许多类似事件中,都是扶人者找到证据(如监控录像)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才摆脱干系。这当然没什么不可以,但如果找不到证据呢?有时只能选择私了,多少赔点钱了事。
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判决开了一个好头,而这个“好头”正是坚持法律原则的结果。坚持“疑罪从无”以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许不能从根本上破解“扶不扶”的困局,但它的法律原则是珍贵的。(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