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即贪”的情绪化表达需要冷却

时间:2015-08-06 15:17   来源:红网

  最近,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有一句话被热议:“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与此同时,有人对官场的顽疾“不作为”表现出相当的焦虑和急躁,推论出“不为即贪”。这种情绪化表达,明显有悖于当前强力惩腐之后,未来正太分布的预期。

  目前定义“不作为”,大体上是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该做的不做,该管的不管,少有建树,几近摆设,为党的使命和纪律所不容。而贪腐主要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骄奢淫逸,直接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完全站在进步的对立面,为国法所不容。

  显然,“不作为”不等于“贪腐”,任要把它升格,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是一种无限上纲。既然是“贪腐”,那就要动用国家的“家法”。这就像我们用法律为某种道德顶腰一样,效果往往会事倍功半。事实上,把“不作为”当“贪腐”侍候,在现实中并不可取。

  即使是“不作为”和“贪腐”造成同样的损失,也不能将二者划等号。因为二者的动机和造成后果的路径是不同的,若要追责也应各依其规。“不作为”本身具有轻重之分,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敢担当、不想付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恐怕是“不作为”的主要特征,也不能否认某些干部“不作为”,是因为面临过于复杂的环境、缺乏领导和组织的有力支持、某些工作一时面临法律和政策瓶颈、解决问题受制于历史包袱、有的干部曾经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等等。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归结为“贪腐”,更是没有道理的。

  最近,中纪委在反腐倡廉中提出让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党的纪检工作的清醒定位,其中“把党纪和国法分开”,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和处理“不作为”具有相同的指导意义。对绝大多数“不作为”,还是应该用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进行追责。用目前的一句行话说,那就是经常“扯扯袖子”。“不作为”之所以很难根治,除了干部本身的问题,过去存在着组织要求失之于宽,现在提出“不为即贪”,极有可能孕育简单从事和扩大化的倾向,最终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说“不作为”不等于“贪腐”,并不否定它对事业对干部本人的危害性。前者会误国误民,后者是祸国殃民。前者是后者的土壤。在一定程度上,懒政怠政是腐败的同盟军和后备队。二者只是一步之遥。那个组织上不提拔就贪腐过亿的县委书记就是例证。尽管如此,还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纪治官,真正对干部严格要求,既不将就,也不苛责;既不允许以“政绩”抵销贪腐之过,也要防止以“不作为”掩护贪腐坐实。

  治理“不作为”,不妨转换思路,变“不为即贪”的大加挞伐,为对症下药的分类化解。要从调试思想“总开头”入手,将考核制度和平时执纪落细落小落实。不要大炮打蚊子,也不要鸟枪打飞机。要多从激励机制和为干部排忧解难上找出路,给有为敢干的干部多一点成长的空间。如考察效果兼顾动机,评价决策宽容“试错”。鼓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扩大积极面,弘扬正能量,从根本上改善官场政治生态,反腐大局的正太分布也在其中了。(易国祥)

编辑: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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