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的倪女士本该和女儿一起飞往土耳其。可度假不成,还要承担1万多元的机票退订损失,2000多元酒店预订款能否退回也是未知。因近日土耳其发生多起针对中国的游行示威活动,部分游客担忧安全问题,计划取消行程。不过,航空公司、订票机构均称,由于没有国家旅游警示等原因,游客需自行承担机票和酒店退订损失。(《新闻晨报》7月7日)
没法度假,没法退票,没法退房,听起来确实蛮心塞。不过,这种小概率事件,就跟喝冷水塞牙、走路踩狗屎一样,并不值得兴师动众地去申冤诉苦。有网络媒体以“母女因土耳其反华游行退票,万元机票仅退得600元”为题,这其实是引导或宣泄某种可疑的情绪。
当事人表示,按照“条款”,当初购买的机票是无法退票的,不过她觉得这次是“突发事件”,也许航空公司会有特殊政策。当事人还在booking上订了酒店,觉得自己肯定会去,所以前3个晚上选择了“不退款预订”,费用是2000多元。“客服人员说会和酒店沟通,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至此,真相已经很清楚:机票或客房,都是以“不退”的契约形式预定下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而明确的;相关权威部门亦没有发布赴土耳其的旅游警示,更没有叫停前往土耳其的旅行——那么,消费者为了规避非必然性风险而主动取消行程,有理由要求全额退款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意味着,承运方或酒店也可以用类似“突发事件”为理由,随时取消消费者的既定行程单?
尊重消费者权益固然正确,但消费者利益受损,不代表就是权益受损。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买卖规则,应该由合同说了算,至于个人的爱恨情仇,恐怕不能成为倒逼规则变化的“神秘力量”。所谓“让市场做主”,其实就是让契约与法治做主。有约定、有条款,却避而不谈,只风花雪月,算什么权责关系呢?市场的事情,还是让市场说了算吧。舆论或民意,千万不要轻易扮演左右市场的力量。(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