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落户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总投资约2000万元,包括在韩甸镇建设117口抗旱井。4年后,这些机井多数处于闲置状态,一些井房甚至变成了臭气熏人的厕所。(4月13日央视报道)
惠民工程“变质”,还有其他一些表现:比如,一些助力改善民生的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惠民工程沦为个别基层干部的“敛财工程”;再比如,一些惠民工程建设一拖再拖,只走完“最先一公里”就再无下文,成了“马拉松”项目、“烂尾”工程。
惠民工程没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既浪费了巨额资金,也冷了悬悬而望的民心。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相关部门淡漠、推脱责任,是主要原因。
在很多惠民工程建设过程中,财政、国土、发改委、农业、扶贫等多个部门都参与其中,这种协同合作固然有利于集聚力量,但也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的尴尬。媒体报道过的一个例子是2000年辽西地区大旱,国家、省市配套资金支持建平打了700多眼抗旱水井,平均每口井投入资金约3.5万元。但由于各个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目前只有200眼井配套了电力、水泵和管线等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其他的500多眼井大多闲置未用。
惠民工程多是国家重点投资、资金量大的重大工程,在立项、建设和后续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各级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应做好监督工作,严防可能出现的贪腐漏洞。比如,由于农民普遍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个别村“两委”干部提出帮助代办领取,从而克扣、截留部分资金、私自挪作他用。甚至还有个别干部巧立名目,向农户索取“手续费”“辛苦费”“跑腿费”“照相费”等钱物。如果审计监督工作到位,这些乱象本应可以在源头清除。
防范惠民工程“变质”,必须要强化各个层面的主体责任。首先要让各部门深刻认识到,惠民工程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群众能够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不是建设“干部眼前一亮,群众眼前一黑”的政绩工程,更不是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建设形象工程、奢华工程、浪费工程。明确了这个宗旨,才能让各部门真正意识到责任之重。
其次,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杜绝“政出多门”,避免相互间推诿。再次,要经常“回头看”,防止已经建成的项目“晾在地里晒太阳”。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是,在湖北襄阳,国家资金投入建设的抗旱井也曾沦为“摆设井”,但当地通过查摆问题、深入调查、及时整改,使抗旱井成为去年抗旱的有生力量。(李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