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睡觉局长”不能“自罚三杯”

时间:2015-03-24 10:3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日前,有网友连续发帖,质疑河北平山县安监局一名韩副局长“上班时间酣睡卧床接待访民”,举报后仅被给予通报批评,并附上了相关视频。平山县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副局长在上班时间满脸通红、高卧长睡,这还不算,面对群众的问询,竟然干脆来个“卧床接访”,如此一派“官老爷”的嘴脸,确实令人生厌。面对举报,平山县纪委迅速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处罚,这无疑值得肯定。然而,就连“瓜子科长”上班嗑瓜子都被记大过处分,“睡觉局长”只是被通报批评的处罚,却着实让人不解。难怪有网友质问:通报批评为何“轻描淡写意思一下?”

  近年来,针对公务员的“罚酒三杯”式处罚时常见诸报端。不说别的,单从上述这位副局长“举报后仅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罚”来看,众多网友认为处理太轻不是没有道理。以笔者之见,“通报批评”听起来朗朗上口、看起来义正词严,但是不是具备实质性的内容呢?显然,这种“处罚”是“虚”的,不伤筋、不动骨。试比较一下,要知道河南嗑瓜子的科长就是被媒体曝光后,才由最初的“罚款100元”改为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这样说是有依据支撑的。其一,据曝料者观察,这位韩副局长似乎是中午喝高了满脸通红才上班酣睡。可见,这位副局长很可能在上班期间饮了酒,那么如果是饮酒了,其是公款喝酒还是因为私人宴请而醉了?中央早已明文规定,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只此一点,韩副局长都不应该只背一个通报批评的处分。其二,为何这位局长的办公室要放张床?而且从爆料者拍摄的画面来着,这位副科级干部设有床铺的办公室明显超标,可韩副局长却仍享受着办公室加卧室的办公条件,这显然有悖于中央八项规定。

  再者,《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而“卧床局长”的情况,若说其“懈怠”、“态度恶劣”,则一点不为过。

  如此说来 ,对“睡觉局长”通报批评确实太轻描淡写了,在反四风、践行群众路线的背景下,则更交代不过去。因此,相关部门如果真想把“从严治吏”落到实处,那么就应该下猛药治“病树”,拿出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而不是做做样子了事。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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