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常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常熟一女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名牌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
近一年以来,朋友圈虚假广告信息渐成泛滥之势,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仅靠人情关系搭建的交易平台漏洞百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买自己心仪的商品,也就是所谓的“熟人买卖”。买到真货并享受到了方便和实惠的,当然万事大吉;可是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假货怎么办?谁来为此买单呢?
首当其冲的就是消费者自身。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约四成大学生曾在朋友圈代购到假货,但由于卖家就是身边的朋友,让许多买到假货的学生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去维权。另外,几百块就能买到的“高档产品”,是真是假其实消费者心知肚明。在虚荣心的作祟下,部分消费者知道是假货也自愿购买,后果只能自己去承担。
其次是微商,也就是朋友圈的假货销售者。微信圈基本上是熟人圈子,出于信任,“圈中人”也会帮助推销,从而造成微信售假“红火”。而且微信朋友圈营销几乎是零成本,售假者只需要联系厂家订货,赚取其中的差价即可。利益的诱惑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看见其他人都在卖,盲目跟风,既伤害了朋友间的情谊,也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由此可见,朋友圈售假,伤害的都是自己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商标持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对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售卖行为,相关平台要逐步承担起对售卖活动真实信息的管理,并进行监管规范。社交平台要担负起主要责任,工商部门也会督促和指导相关平台加强约束和自律。
“3·15”前后,腾讯官方开始查封大量涉嫌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微信账号,许多粉丝量庞大,进行过商品推介或其他广告营销活动的公众账号都被查封。今后,如果用户发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来进行检举。
而消费者要建立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不购买心知肚明的“问题产品”,在朋友做出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提醒规劝,购买到假货及时举报,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微信就应当是一个大家日常交流分享的净土,实在不该成为生意人的“卖货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