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东方御景小区业主,武术维权,成为奇观。小区物业雇请的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听取业主意见,挤占消防通道;业主维权,被围攻被恫吓,家门被灌胶水。业主组队练咏春,请来八卦掌师傅教推手,以壮声势。最终保安队长因打人被拘,业主也成立业委会,从武术维权开始转向法制维权。(10月8日《新京报》)
业主被迫“习武维权”颇有几分黑色幽默的味道。事实上,物业服务机构并非没有监管机构,他们侵害业主们的利益,也不是没有管理依据,这些在《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对应的条款。令人遗憾的是,个案最终是以保安队长打人被拘而迎来事件的转机,治安案件替代了监管的作用,让人无法解读出维权正当名分的快感。对物业服务的监管到底在哪里?或许这才是个案需要穷究根源的关键。
物业服务与业主之间的重重矛盾,在许多城市其实都普遍存在。
徒有法不足依,对城市物业管理除了加快配套立法之外,更重要是来自于监管和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要跟进和提速。一方面,建设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把好关口,规范小区建设与处置行为;另一方面,基层社区应与小区建设同步介入,充当权益真空的监督者与维权者。(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