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靠自制“红头文件”,有些讽刺

时间:2014-08-11 10:43   来源: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5月,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某1450元公证费,经举报,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但涉事公证处给冯先生寄去“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某认为,多收款是对方的错,不应由自己前去领取。于是他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8月7日,“红头文件”寄出,而昨日,多收的款项已被返还。此事遭曝光后,也引发网民热议。

  不得不佩服当事市民的较真劲,特别是那份台头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字样的“红头文件”,无论是其行文格式,还是语气措辞,都与正式公文如出一辙,恐怕就连收到它的涉事公证处,都会感叹“高手在民间”吧。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承认,相比有些部门的倨傲、轻慢,涉事公证处能在收到“红头文件”后及时“低头”,将钱返还,而不是置之不理,甚至给冯某安个诸如“伪造公文”之类的罪名,也令人欣慰。

  之于市民冯某,他敢于自制“红头文件”,以表达对涉事公证处发红头文件的“抵触”,确实有些胆量。而其底气也不是没来由的:首先,广州物价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退回多收的费用,这相当于给冯某撑腰;其次,广州公证处的行为属于滥收费行为,冯某如果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或许也胜券在握,而涉事公证处“缴械投降”或许也与此有关。

  说起来,广州公证处让冯先生自己去领取退费,可能是事出有因,也可能是源于“机关病”的沿袭:对于某些机关而言,惯常的工作姿态是“浮上面”,而非“沉下去”。如果说是交罚款、领证件,让民众自己去办,有囿于人力成本的因素,那退还多收钱款这种事本就错在己方,凭什么要让人用跑腿为之买单?

  再者,向公民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种角色误读。公证处与市民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公证处凭什么向一个公民发出红头文件?公民有义务执行公证处的红头文件吗?其滥发红头文件的背后,就是“二政府”心态的顽固。

  滥发红头文件的傲慢,对应的是自制的“红头文件”维权的有力和无奈。冯某的创意维权,虽然是“以牙还牙”,可比起那些“跳楼”“自焚”等方式,温和、巧妙而不失威慑力,对有关部门作风改善也是种敦促。但也要看到其无奈一面——维权依赖创意本就不正常,现实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想出新鲜的维权idea来。

  说到底,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难以复制,可以想见,若没有行政问责辅助维权,那维权靠“创意”的现象也就很难成孤例。在此意义上,围观这则新闻,我们还真不该仅将它当成一件趣事,一笑了之。(苦灵)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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