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依法行政列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是当下许多地方建设法治政府时应重视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客观准确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包括直辖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化解、公众满意度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满分为300分。根据评估结果,被评估的5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88.87分。若以总分的60%为及格线,有36个城市得分及格。
评估结果表明,53个城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相关制度建设框架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对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停留于口头承诺,缺乏实质举措;部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过于简略、粗糙,多宏观和原则性规定,少可操作举措,对行政权力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制度,如行政问责等,有规定无落实,实际中运用非常有限;部分制度如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投诉举报处理,实际效果低于其形式规定。部分建设举措停留于应付上级要求、显示“政绩”上,不能有效提升行政权的规范程度。这同时也导致,本次评估中公众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偏低。
就行政决策而言,相当数量的城市没有出台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部分城市的规定也是形式大于实质;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对决策刚性约束不足;专家的论证缺乏独立性,易被操纵;重大决策民主程度低,人大监督与公众参与明显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些地方离法定要求差距明显,没有做到常规化和长效化,公开信息碎片化、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缺乏日常维护,更新不及时,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选准突破口,稳步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使依法行政真正列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应加大督促和指导,通过签订责任书、诫勉谈话、巡视,以及输入精通法律的干部和人才等方式,推动当地法治政府建设。
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还需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多宏观原则性规定、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切中要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专家评估论证,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同时,还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并通过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等方式,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马怀德/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