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律师吴有水去年将其告上法庭。时隔近5月,广州中院近日下达判决书,省卫计委一审败诉。法院判决撤销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吴有水律师之所以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信息,主要目的就是督促计生部门告知公众一年几百亿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对于一项关系到千万人利益的行政性征收的支出情况,主管部门居然不愿或难以说清其用途,这确实令人无法接受。尽管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听起来似乎有道理,譬如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国家审计署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审计报告对9省45个县的审计结果显示,各地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普遍。如重庆有6800余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忠县财政局人为调整财政收入,将社会抚养费6797.87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潭镇将社会抚养费挪作他用。再如云南5个县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10.18%、27.33%、12.41%的社会抚养费至年末都未上缴县财政。这些资金哪里去了呢?原来是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沉淀下来了。
也就是说,在未上缴款项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了。挪用的方式,则是五花八门。云南金平县勐拉乡的一名计生干部,将资金违规存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用于就医等支出,更普遍的则是部门用于接待费、提成奖等支出,甚至以不开收据的现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库”。被强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竟成了计生部门和计生人员的唐僧肉。如此开支情况,当然也就不好公开了。社会抚养费不能规范收取、科学使用,不能实现对遵守政策家庭各种风险的援助,社会抚养费就可能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
吴有水的胜诉,具有重要宣示意义,公共舆论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督,正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不善,不仅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削弱计生政策制度设计的整体协调功能,而且可能影响计生部门乃至计生政策的权威性。
律师质疑并状告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举动,无疑是一种公益性的倒逼力量。只是我们在关注这种信息公开揭开社会抚养费“冰山一角”的同时,更应当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行政收费混乱的现状。行政收费涉及对民间资源的汲取,最终的正当性存在于人民的同意。只有公民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授予行政机关收费的范围、标准、程序、使用等等,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收费的冲动。因此,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彻底纳入法治轨道,就必须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以确保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敢于对社会抚养费的实际流向予以公开,就可能彻底打破“维护部门利益”之疾,而这笔巨额资金也就有可能把较大的比例用于反哺公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