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限牌”在程序上于法无据

时间:2014-03-28 10:29   来源:武汉晚报

  25日19点,杭州市政府宣布,自第二日零时起,对小客车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调整的双重措施。此举遭到质疑后,杭州方面表示发布会选择在晚上召开,学习的是“天津模式”。而此前的“辟谣”属于部分媒体和民众的误读。(3月27日《新京报》)

  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9.8万辆,年增长率为12.2%,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36个大城市第7位。不断增长的机动车数量使杭州“堵局”持续恶化, “限牌”或许是个不得已的治堵措施吧。

  但是,政府出台治堵措施,为什么要连夜宣布、突然袭击?像“限牌”这样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决策,是需要事前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涉及“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属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其决策程序需要经过“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等环节。拟定初步方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现在,政府的“限牌”措施没有经过这些程序,突然从天而降,这样的决策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限牌”不仅没有经过民主公开的程序,每当社会上流传“限牌”舆论时,政府有关部门都会出面辟谣,什么“杭州暂不限牌”“采取强制性的限制措施,降低小汽车保有量并不符合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没有接到任务对限牌这个问题进行研究”“限牌这件事根本还没提上议事日程”……如今却解释为媒体误读,这固然是拿市民开涮,又何尝不是拿政府信誉开涮?这种行为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恐怕就是再“诚信”100次也难以挽回。殷国安 (职员)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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